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对广大车主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和车主息息相关的有两点:
1、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2、对零配件供应商和社会维修保养机构在松绑的同时,将其规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之外,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