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国家对旧机动车增值税做了新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提供二手车交易的场所,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不是交易主体;第二种是直接把二手车买来后再进行销售。两种情况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种:以你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营业税;第二种:按你的汽车销售额*4%,再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