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任何如“猫腻”一说,不管是新交通法还是原来的相关法规,考虑到一些个人的关于财产、债权、债务等多方面的原因。甚至还有因车辆相关“盗抢、纠纷”等涉案的可能。
2、根据相关法规,“权属”转移后了,相应“所有者”也得“转移”,也即“过户”,如果个人不过户的情况下,所涉及车辆(上一任)的关于一些财产纠纷、债务、涉及法律相关.....等方面的“现车主”可能完全不知。想想这个后果的严重性吧。当然,没有最好。但过户是最有保障的方式,一查便知。
3、同理,涉及现任车主(所有人)的一些可能会出现的如第二条中讲的“现象”(假设),当车主无力偿还或某些不可抗外力、或涉法涉案致使无力承担时(当然这里指的全部是与未过户车辆有关的事件),相应原车主有可能受“牵连”的可能。
这三点,足以说明您的问题。防患(范)于未然,并非不好。保险起见,过户(车辆)时过权(所有权)是最佳的选择,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