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信息可能会晚一点,如果过段时间,还没有注销,可以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交巡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向值班民警说明情况后,从违章处罚系统中查询违章已处理的记录,予以注销。
2、交通违章罚款采取罚缴分离制。以前驾驶员在所有国有银行都可缴违章罚款,对方处理的数据汇集到市级财政部门收缴系统端口,再与交警部门系统匹配,对账后一一注销。
3、因为各家银行的违章处理系统与交警部门的系统都是独立的,在另输大量处理数据时,因相关原因使一些数据出错,没法与交警部门匹配,出现不能核销的情况。

资料拓展: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