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享受1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范围。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扩展资料
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六种情形:
1、 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
2、
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
4、 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5、 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对属于免上线检测的车辆,达到检验有效期时,仍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到检验有效期但逾期未参检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车主按要求须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车辆违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粘贴检验标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车辆安全性能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参考资料:武汉市交通管理局 车辆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