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123号令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首先,必须把所有的罚款全部缴纳后。如果你的记分已经超过了24分以上,你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朋友,如果我是你,我就走正常程序,原因很简单,你违章太多,记分一定是超过了24分了。
所以,即便你找3本驾照来帮你“背分”恐怕你背不过来吧?就算能背过来,你还欠人“人情”现在的人情可是不好还的!
走正常程序,虽然能耽误时间,但是,最起码不用还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