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中国移动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JT”发送到09000查询)
中国联通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CX+空格+车牌号”发送到800113查询)
1606611中国电信人工信息台查询
3、手机应用软件查询(推荐卡卡司机助手、橙牛违章管家、车轮查违章等软件)。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实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

扩展资料
一、违章行为
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票证;未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行为。
2、欠税:即纳税人应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的违章行为。
3、偷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4、抗税:即纳税人公然拒绝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记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