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没有缴费记录,社保已停用,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zd构查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符合食品药品内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容员对销售药品服务、药品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
第三十条 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监控系统连通,杜绝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者套取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