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医保复局、区县医保办和市医保中心查询,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查询)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医疗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市医保局、区县医保办和市医保中心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医疗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制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百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数额的计算、缴纳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度入个人医疗帐户外,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