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和星少无痕的说法都不正确。
①楼主,首先分析你所说的车毁人亡是对方的车毁对方的人亡。
那么这个损失不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和个人可以说的清的,对方对把你朋友作为第一被告,你朋友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提起申诉,由法院来判决应该赔付多少。等判决结果下来后,你朋友的保险公司会先赔付交强险,死亡伤残5万加财产损失2千,剩下的再看你朋友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有多少,是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里的哪一档,就是说假如法院判定赔偿22万,你朋友买了10万的三者险,那么就是22-5.2=16.8万中,只最多赔付再
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34303665赔付10万,如果买的20万,就最多再赔付16.8万(如果有免赔额的话还会少些,免赔额部分是不赔的)。
各地情况不同,我国现在赔付最高的是深圳,曾创造过单次双车事故赔付80余万的例子,在一般中等城市这种情况赔付20几万也很正常,小城市的话十来万总也需要的。
那么,你朋友的车损是由你朋友的保险公司赔付绝大部分(对方保险公司要赔交强险无责任赔付财损部分的400元。),而且是按实际损失赔付。你朋友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也由你朋友的保险公司赔付一部分(对方保险公司也要赔交强险无责任赔付死残1万和医费8千)。(不考虑是否购买不计免赔和绝对免赔额)
②其次,如果你所说的车毁人亡是指你朋友的车毁,对方的人亡,那么是这样的。
人亡情况参考①,这个区别不大。
车毁情况要看你朋友的车当时是不是保足的。如果那辆车当时投保时新车价值8万也投保了8万的车损,那就是足额赔付了,在投保了不计免赔和未投保绝对免赔额(注意二者的区别)的情况下赔付80000-400=79600,这个4百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
③再者,如果你所说的车毁人亡是你朋友的车损,对方和你朋友方都有人亡,是这样的。
车损情况请参考②,对方人亡请参考①,你朋友方的人亡情况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交强险无责任赔付死残部分1万和医费部分8千,再由你朋友的保险公司赔付车上人员险的部分。
④最后,如果你所说的车毁人亡是对方车毁,对方和你方各有人亡,那么车毁和对方人亡情况请参考①,你朋友方人亡情况请参考②;如果是对方车毁,你朋友方人亡的话,对方车毁情况请参考①,你朋友方人亡情况请参考③。
基本上就是这样了,搂主不知道你看的明白不?
PS:星少无痕,既然都是同行何必互相诋毁呢,再说保险营销员是健康险公司的,也不是寿险的呀,消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