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身故受益人变更应由王某亲自向保险公司申请,并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或者附注,该变更才有效,王父无权变更受益人,因此该保单受益人仍是王父。
2、王父于1998年4月将受益权转让给前妻,因其时王某尚未身故,王父的受益权尚未成就,尚是期待权,其无权转让。
3、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虽然仅仅半天,但毕竟仍然是被保险人先死,因此该理赔款应由王父受益。
4、王某身故,保险金由王父受益,王父身故,继由王父的继承人(例如王父的后妻、王父的父母、王父的其他子女等)继承,轮不到王父的前妻继承。
5、如果王父的前妻对王父转让的权益有争议的话,其可以向法院起诉王父的继承人,但不应当起诉保险公司。
因此,本案中,保险金应给付王父的法定继承人(例如王父的后妻、王父的父母、王父的其他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