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没有弄明白,事故认定书是这样描述:事故认定是我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调解结果是,各自赔偿各自损失,互不追究。我修车时保险公司以我主要责任为由只赔付我70%,但是我觉得这个70%是指赔偿双方的共同损失时适用,目前我只要求赔付我自己的损失啊。本来考虑到把事情简单化处理,才认定对方次要责任,并且互不负责,各赔各的,这样的结果是免得对方耍赖住院带来其它更大的麻烦和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节约了不少精力和金钱。可是保险公司却不领我的情,那这样下来还不如我不私了甚至把全责揽下来,那样我反而一分不花,可是保险就赔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