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冷静下来。
这起案子只涉及了最简单的碰撞以致财产损失,责任划分非常简单,不要着急。
先稍微分析一下你的情况,这次事故是你单方肇事引起的(虽然你并不愿意撞那个鬼亭子,但是没办法,这还是属于你的全部责任),所以物管方提出由你来赔偿并不过分,现在的纠纷在于物管方的定价和保险公司的定价有天壤之别(啊~哪次事故双方定价不会有天壤之别呢,正常的),而现在很显然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完全是一条战线的,你当然应该与保险公司倾力合作,以你的描述看来物管方的定价确实偏高(可以理解,想换新东西了嘛)。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1)30天误工费,30天停车费物管方提出是否合理?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此部份?
A:物管方提出30天误工费的要求还是合理的,毕竟那个保安亭的确30天不能运做,保险公司也应该把这部分的费用包含在内。
2)系统并未完全坏,因为控制中心并不是在那保安亭,保安亭只是一分支。现在物管方坚持要换全新,而保险公司坚持修复为主,坏哪赔哪。怎么办?
A:保险公司的意见是合理的,保险的赔偿原则里有一条——保险不能使任何人从中获利,现在如果同意物管方的赔偿要求,就表示物管方很有可能从中获得以旧换新的额外利益,这是绝对不行的。
3)保险公司定损与物管方提出索赔款差异太大,怎么办?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
A:可以说,最好的途径是通过法律解决。当然也可以三方协商,但是物管方既然如此嚣张,很难说他们会同意按保险公司的方案,而保险公司也绝不会同意物管方如此高额的非正当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也讲究效益啊)。其实如果打官司的话,你未必会输呢,跟强悍的物管方比起来,你算是弱者了,法律会偏向你这边的,何况物管方的赔偿请求严重违反保险原则,单就这点那个请求就通不过。
4)如果需要打官司,那是我们提出诉讼还是物管方呢?
A:呵呵~一般是物管方,物管方会将你做为被告,你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有一点要说的是,你的诉讼费是可以包含在保险赔偿金里的,不用担心,可能最后的情况是,你费了点神,但是没花多少钱,因为无论修车费、赔对方的钱、诉讼费,都由保险公司付了。
在深圳这样的城市,你就放心吧,没啥大事的,只要没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