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陪同吗?没有的话就是违法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也就是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实施,新规定关于实习期的条款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