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报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补偿原则”,即多方报销的费用不超过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准。如果在同一个期间内,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总额可以累加,例如三家的意外医疗保额分别为1万.2万.3万,那医疗报销的最高金额为总和6万。
你可以选择哪家先报销,如果实际花费在第一家保险公司保额之内,其他两家就不能重复报销了,如果超过第一家的保额,,可以就剩下的费用在其他家继续报销。至于报销先后顺序问题,可以根据产品报销比例自行安排。
现在的问题是:对方班车的保险公司拿到你的治疗发票已经报销过一次了是吗?如果你可以提供没报销过的发票,可以申请单位团险的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报销的。如果发票已经报销过,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只能报销剩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