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既往病史,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再次发病就可以赔付。如果投保时未知告知已有病史,再次发病是不能赔付的。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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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卖保险的人明知道这样是不能赔付的还卖给我,故意坑我了?如果这种情况再发病的话,保险公司会去查过往病史吗?万一查出来是带病投保,不是应该追究卖保险的人的责任么,他不弄清楚情况就卖保险,请指教
那要看你是不是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健康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健康体。
如果你真告知了,那业务员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