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伤残的理赔:
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产生的保费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不能叠加报销的,但是可以报销剩余部分。比如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各买了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一家报销了90%,那么剩下的10%就可以拿到另一家去报销,因为保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
购买意外险不仅在于需要更高的保额来抵御死亡的风险,更在于我们还需考虑伤残赔付部分的金额。意外险相比定期寿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伤残具有完备的赔付。一般一年期意外险的身故或全残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一年保费100元至200元,有些商品更为便宜。
频繁出差、旅游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包含特定的交通意外责任的商品,涵盖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保额在20万元至60万元,甚至有几百万的保额,保费也有所不同。
二、意外险伤残免责情况: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
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扩展资料:
意外伤害
1. 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 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e68a84e8a2ad7a6431333431336137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 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 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 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 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 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 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 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 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 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 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 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 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 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 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各种保险。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则因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