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66336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
扩展资料
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但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我国法律虽然对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审判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费收据、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等。
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劳动合同、存折或银行卡里的工资发放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
3、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记录等。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