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内,可以继续续签的;超过60天要重新再办理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人社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53333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