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能法院”民事诉讼“。
《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
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造成损失。

扩展资料:
5种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一、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不赔付可以先由你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二、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三、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四、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五、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法